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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区域
发布时间:2018-04-13 来源:中肛网

国中医药港澳台便函〔2017〕40号

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区域商务、中医药主管部门,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机构):

2014年6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商务部联合公布了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区域和骨干企业(机构)建设名录,旨在通过三年建设期,支持重点区域、骨干企业(机构)探索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模式,创新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现重点建设三年期满,根据《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国际发〔2013〕45号),我司将联合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开展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区域、骨干企业(机构)建设总结工作,现就具体安排告知如下:

一、请各区域、企业(机构)以总结形式汇报本单位三年来中医药服务贸易开展情况,具体包括:主要做法、取得成果(政策、举措、项目等)、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需进一步得到的支持等(模板见附件1、2);

二、重点区域总结请以区域内中医药和商务主管机构联合发文形式上报;重点企业(机构)可直接报送,同时为加强统计体系建设,请重点企业(机构)填写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机构)调查问卷(附件3);

三、我司与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将以实地考察、专家评估方式对重点区域、企业(机构)进行验收,具体调研计划另行通知;

四、请将纸版总结一式三份于7月26日前邮寄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一号303,邮编100027),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我司和服贸司邮箱。附件模板请在网站www.satcm.gov.cn右上角“通知公告”专栏中下载。

联系人:王琳、马宁慧

电 话:(010)64089610,59957726

邮 箱:fuwumaoyi@satcm.gov.cn,yimao12@126.com

2017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中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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