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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大肠癌如何发生的?

来源:www.chgcw.com | 发布时间:2010-07-27 15:22:23 | 网友评论 0 | 字号: [  ]


  妊娠期大肠癌是指大肠癌于妊娠期间确诊或症状起自妊娠期而于妊娠结束后1年内确诊者。

  一、发生机制

  妊娠期大肠癌的发生机制目前仍不很清楚。部分学者认为妊娠期体内复杂的激素及内环境改变可能诱发或加速了原来存在于大肠中的腺瘤恶变;同时,妊娠期激素水平的变化及由胎儿中来的甲胎球蛋白、癌胚抗原在母体内增加,尤其在妊娠26~31周最明显,均有抑制细胞免疫的作用,使得母体对肿瘤临近失衡;另外,妊娠期盆腔及其内脏充血,血循环加快,促进了大肠癌的发展和转移。

  二、误诊原因

  1、结肠癌合并晚期妊娠的病人,由于子宫增大,结肠被推向子宫的后方或两侧,使结肠癌的主要症状和体征,如腹痛、腹部包块、贫血、发热等易被忽略。因为妊娠病人经常首先就诊于产科,并被主观用妊娠及其并发症来解释,且孕妇多为年轻人,均未考虑恶性肿瘤的可能性,极易导致误诊、误治。往往在临床上出现梗阻、出血等结肠癌的并发症,甚至发娩后才获确诊。因此,对于妊娠期妇女出现不能单纯用妊娠作出解释的临床症状或体征,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疑及结肠肿瘤,应及时作纤维结肠镜检查,以争取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2、孕妇直肠癌误诊的原因:

  ①患者年轻,很少首先考虑到直肠癌。

  ②妊娠后致的并发症,易与直肠癌的症状相混淆,如便秘、便血、腹泻、腹胀等。

  因此当孕妇伴有大使习惯改变或有痢疾样症状时,要及时地直肠指诊、乙状结肠镜检查或钡剂灌肠检查,以排除直肠癌的可能性。

  产科及外科工作者,对孕妇有便血、腹泻、腹痛、贫血等症状时,不牟掉以轻心。

  三、治疗

  治疗孕妇直肠癌,在妊娠早期和中期应无中止妊娠,然后行病广泛切除术。妊娠33周后,可先行剖宫产术,后行根治术。妊娠足月或分娩期,应待阴道分娩或剖宫产后再行根治术。患直肠前壁癌时,禁忌阴道分娩,因可能发生分娩梗阻或分娩后出血。在妊娠任何阶段内如直肠癌合并梗阻、穿孔、严重出血症状时可以不考虑妊娠,局部施地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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