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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www.chgcw.com | 发布时间:2009-11-30 11:07:29 | 网友评论 0 | 字号: [  ]

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开展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督查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科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原人事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工作任务,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促进“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经研究决定,我司拟于近期组织“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督查组”,对各地2009年度中央补助地方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本年度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培训效果以及经费使用等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9年10月9日--10月31日,每个被督查的省(市、区)时间为三天,届时将提前通知被督查省(市、区)。

    二、督查单位选择

    结合以往督导的情况及今年工作的推进,确定被督查的省(市、区),每个省(市、区)再确定1-2个地级市接受督查。

    三、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1.培训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职责分工;培训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与人员配备;新医改落实情况。

    2.培训实施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教材选用及发放;教学设施与场地;教学活动记录等。

    3.培训效果与监督考核情况: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纪录;考核结果登记记录;现场抽考;培训通过率;证书发放与管理。

    4.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中央财政到位经费、地方财政配套经费以及各项经费使用明细(需提供原始单据)。

    5.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项目实施计划。

    四、督导检查工作方法步骤

    1.听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汇报,提交培训总结和下一阶段培训方案;

    2.按照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查阅相关资料。包括卫生部、省厅及市局有关文件、培训方案、会议记录、培训档案、登记考核、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

    考察培训机构,检查培训场地、设备设施等;

    现场测试。省、地级市考试现场督导;抽取理论考卷10份,对于未举行考试的省份随机抽取10人现场进行理论考试,并随机抽取3-5名学员进行技能考试;

    召开小型座谈会。每个座谈会10人,参加人员为项目执行单位管理人员和带教师资、参加培训的学员;

    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3.反馈督导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被督导省项目负责人签字)。

    五、人员组成

    督查专家组由我司统一安排,并受我司委托完成督查任务。

    六、其他

1.未被抽到的省份和东部省份,要参照“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我司将于本年度11月底之前汇总各地培训情况及下年度培训计划(届时另行通知)。

2.被督查单位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督查接待工作从俭,督查组成员往返差旅食宿费由我部提供。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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