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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发布时间:2020-06-18 来源:中肛网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健全待遇保障机制、全力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完善医保支付管理等七个方面为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新增30元,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通知》明确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健全待遇保障机制。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另外,为合理规划各地区筹资标准,《通知》指出,各地区可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如若当地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水平。

为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待遇保障水平,《通知》表示,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也就意味着政府在对患者就医方面提供了更大的资金扶持力度。另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大病保险方面探索取消封顶线。

简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确保贫困人后应保尽保

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分印发《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是硬任务底线指标。自此,医保体系成为解决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的其中一环。

为更好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通知》提出了4点具体要求,一要确保完成医保脱贫攻坚任务,确保贫困人口动态应保尽保。二要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效,持续发挥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落实新冠肺炎救治费用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政策。三要研究医保脱贫攻坚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研究医保扶贫长效机制。四要在脱贫攻坚期内大病保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另外,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贫困地区人口涌向城市,为解决这部分人口的医疗服务问题,《通知》表示,要坚决攻克深度贫困地区堡垒,落实贫困人口省(自治区)内转诊就医享受本地待遇政策,简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落地。

完善重大疫情医保综合保障机制

为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事中、事后管理工作。在医保支付方面,《通知》要求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同时积极探索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普遍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通过在30个城市开展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以适应不同医疗服务特点。另外,《通知》还要求完善医保总额管理和重大疫情医保综合保障机制。

另外在医保目录方面,《通知》要求逐步统一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建立谈判药品落实情况监测机制,制定各省增补品种三年消化方案,2020年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完成40%省级增补品种的消化。同时,控制政策范围外费用占比,逐步缩小实际支付比例和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的差距。

此外,《通知》还要求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两次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并且积极推进做实基本医保基金市地级统筹,完善收支预算管理。另外在经办管理方面要求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整合城乡医疗保障经办体系,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服务热线,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附: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中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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